傾聽百姓呼聲,架起溝通橋梁,替百姓說話,為政府分憂。接下來請看武進政風(fēng)熱線。沭陽來常的新市民王慶昌最近向本欄目反映,他在湖塘鎮(zhèn)下塘街擺攤賣魚,城管隊員沒有提前通知就收了他的魚,拿了他的秤;他還說,別人同樣在擺攤,城管隊員卻不管?,F(xiàn)在魚死了錢沒了,王慶昌想要討回損失。5月6日下午,記者來到下塘街了解情況。 王慶昌暫住湖塘鎮(zhèn)下塘街8號,這房子是他花了一萬二千元從二房東手里租來的。從暫住地往北走約20米,是下塘街和大通東路的交叉口,王慶昌就在這路口擺了一年的魚攤。他表示,選擇在路口擺攤,也是無奈之舉。 王慶昌:(租的)房子里賣魚,賣了三天,后來大房東來了,知道了,不讓我賣魚,(否則)不管租給誰,不租給我,所以我就在這邊賣,賣了一年多。 王慶昌擺攤這一年,下塘街路口的流動攤販逐漸增多。周邊居民告訴記者,狹窄的街道常常出現(xiàn)交通堵塞的現(xiàn)象。 市民 1、不好走,電瓶車也不好走,人也不好走/但是他說就到邊上一點點/什么邊上啊,兩邊擠滿了,人么不得了,(還有)鄉(xiāng)下人家來,背了一籃一籃的菜/后來城管來管了/對 2、路上有魚攤嗎/有的,總歸有影響的,開車子不影響啊 對于城管整治,王慶昌沒有太在意,他說看到其他小販仍在經(jīng)營,自己還有好幾盆魚,不賣太可惜了,他打算賣完再收攤。然而,抱著僥幸心理的王慶昌沒能如愿,上個月12日,城管執(zhí)法人員以“擅自擺攤設(shè)點”為由,暫扣了他的魚和相關(guān)工具,并開出“證據(jù)先行登記保存清單”和“責(zé)令改正通知書”,要求王慶昌在4月18日前到區(qū)城管大隊湖塘中隊接受處理。對此,王慶昌感到憤憤不平。 王慶昌:這邊賣魚的不管,城管讓他們賣,就是不讓我賣。把我魚拉走了,我都不知道,你應(yīng)該通知我,他也沒通知,他把我的電拔掉,家里魚死了一冰箱,這邊是人家的超市,不給我賣,我把秤、錢箱子、增氧泵,拾到里面去,他還沖到房子里面把我東西拿走,我說為什么拿我東西,說這是賣魚的工具,怎么能跑到人家房子里面去拿東西?
事后,王慶昌去了一趟湖塘城管中隊,但他并沒有拿回暫扣的物品。 王慶昌:我去了,叫我拿東西,我不拿/為什么不拿呢/這個魚不處理,我怎么拿,拿我多少魚,賠償多少,四盆兩三千(元)的
那么,事情經(jīng)過是否如王慶昌所說,城管人員未經(jīng)通知就暫扣物品并且不管其他攤販?另外,城管人員為什么要進屋收繳工具?王慶昌提出賠償死魚損失的要求合理嗎?記者隨后和王慶昌來到區(qū)城管大隊湖塘中隊。 區(qū)城管大隊湖塘中隊辦公室主任楊國鵬、陽湖分隊隊長劉建偉先后向記者證實:下塘街整治行動是中隊配合湖塘鎮(zhèn)南街社區(qū)提出的申請于4月8日實施的,計劃花兩個星期時間取締占道經(jīng)營。 區(qū)城管大隊湖塘中隊辦公室主任
楊國鵬:經(jīng)常有人舉報,小商小販聚集在這一塊,為了改善下塘街的市容環(huán)境包括市容秩序,我們中隊專門制訂了整治方案 湖塘中隊陽湖分隊隊長
劉建偉:我們?nèi)サ牡谝惶烊恐皇歉嬷?,一個攤都沒有扣,第二天他依然在那里,沒辦法,必須要進行暫扣 楊:告知你沒有 王慶昌妻子:沒有收(告知),我就撂在那里 楊:我隊員來告知你不讓賣,你就把告知書扔在一邊,說你沒收到,這肯定不行 劉:我們對這個違法行為進行暫扣,并不是說他拿著東西跑到屋里去了,我就不能對他進行暫扣,這種苗頭肯定要扼殺的,有一個學(xué)一個,你開店(擺攤)的并不是幾個人,還有一排的,誰都像他這個樣子,我就沒法管理 根據(jù)規(guī)定,執(zhí)法時必須全程視頻記錄,城管人員從電腦中調(diào)出了當(dāng)天的資料,錄相顯示,王慶昌和執(zhí)法人員來來回回爭執(zhí)了很長時間。 湖塘中隊陽湖分隊副隊長
馬文虎:這是4月12日的時候,我們?nèi)ィü埽?,他最多往邊上拉一拉,不收,人家最起碼租的正正規(guī)規(guī)的店面,他這個純粹的零攤。等于架在門口,也還是在外面,我們執(zhí)法是以門窗為界 記:這個把盆搬到哪里去/搬到車上/他的車上?/他的車上,他老婆又去拿下來了,他叫他老婆拿下來的,他在指揮他老婆/我們再把它搬回去。派出所的人也在,為什么報110呢,他抓著他老婆往我們身上撞,是這個情況,所以我們報警了,因為我們被他抓著他老婆撞,我們也疼啊 事實上,城管執(zhí)法并非不講人情,就在整治前,湖塘中隊曾會同南街社區(qū)、鎮(zhèn)兩違辦對王慶昌的情況專門作了協(xié)調(diào)。 湖塘中隊陽湖分隊隊長
劉建偉:一開始進行整治的時候,因為他有好多魚,我跟(南街社區(qū))王主任商量,找另外的魚販把他的魚摻回去,多少錢一斤摻回去,王主任也是出于一片好心,減少他個人損失,我沒想到摻的人和他沒談攏價格,他又沒響,吭都沒吭聲 王慶昌:(回收)兩塊多錢一斤,到三塊錢,這個魚(價)我不是虧大了嗎 記:你買回來多少錢/我買回來鯽魚6塊8,昂公進價,那時候漲價了,15塊 劉:出現(xiàn)這種問題,你為什么不立馬提出來呢,不向王主任反映這個事情呢 根據(jù)我國行政處罰法,對涉案物品作為證據(jù)先行登記保存,期限為7日,逾期不接受處理,物品損毀自行承擔(dān)。這些規(guī)定都會現(xiàn)場告知當(dāng)事人,但王慶昌依然沒有及時止損。 湖塘中隊陽湖分隊隊長
劉建偉:我把這個魚放在單位,我們自己隊員端著水去養(yǎng)了三天,后來實在養(yǎng)不活了,沒辦法 他來的時候大概是過了幾天來的 好長時間了,拎了一袋死魚往我桌子上一撂 面對耿耿于懷的王慶昌,城管人員再三耐心勸導(dǎo),最終王慶昌答應(yīng)第二天來取回被暫扣的物品。 【編后】 占道經(jīng)營影響交通秩序、造成環(huán)境污染,歷來是城市管理的工作重點,今年是我區(qū)“城鄉(xiāng)精細管理三年行動”的決勝之年,主干道和背街小巷的環(huán)境整治正在向縱深推進,干凈有序的市容市貌需要管理者和廣大新老市民共同維護,只有人人參與,才能共享美麗武進、精彩武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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