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內(nèi)鬼”“中介商”各自領(lǐng)刑 武進法院宣判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|
時間:2018-12-21 19:55:24 來源:武進新聞 作者:陽湖網(wǎng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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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數(shù)據(jù)時代,信息資源成為重要的生產(chǎn)要素和社會財富,隨之而來的個人信息泄露問題也越來越嚴(yán)重。昨天,武進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,9名被告人非法獲取、倒賣公民個人征信信息3570條,分獲1年6個月至5年不等的刑期。 去年2月至7月間,被告人田某在某銀行信貸中心工作,利用其查詢權(quán)限,先后為被告人聶某、張某非法查詢公民個人的征信信息3570條,獲利10.7萬余元。被告人聶某、張某再將信息加價出售給趙某、曾某等人,違法所得30余萬元。 法院審理認(rèn)為,各被告人均屬非法獲取公民個人征信后予以販賣的行為,且情節(jié)特別嚴(yán)重。主犯田某、聶某均獲刑5年,并處金額不等罰金;其余被告根據(jù)販賣信息條數(shù),分獲相應(yīng)刑期。 武進區(qū)人民法院審判長
吳文亮:被告人曾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;被告人張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緩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武進法院提醒,非法獲取、出售或提供50條以上征信、財產(chǎn)等公民個人信息,即構(gòu)成刑事犯罪,大家在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的同時,千萬不要去觸碰“高壓線”,共同守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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