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多充五千杜絕霸王條款
在日前公開征求意見的《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(草案)》中,創(chuàng)新性地對“預付款”式經營模式進行了多方面約束,今后某些商家隨心所欲的“霸王條款”,可能就行不通了。
近年來,我國預付卡市場呈現(xiàn)爆發(fā)式增長,席卷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。然而,由于少部分商家不誠信,往往辦卡前承諾美妙,事后卻推三阻四,甚至會遭遇商家“不得轉讓轉借、不得退卡”等霸王條款。對此,《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(草案)》明確提出:今后辦理記名卡不得超過5千元,不記名卡最高只能有1千元;預收款收取后應專款專戶保管,不得用于買房、炒股、放貸;如果加盟連鎖店跑路,總部要負連帶責任;預付款辦卡可在15天內無理由退款;預付款未履約結束可無理由退款并付余款利息。
此項新規(guī)將保證消費者辦卡自愿 、退卡自由,“倒逼”商家誠信經營,杜絕“店大欺客”的現(xiàn)象發(fā)生,讓預付卡市場得以健康發(fā)展。
區(qū)消協(xié)提醒消費者,在購買預付卡時一定要睜大眼睛,識破各種消費陷阱,同時保留憑證,采取必要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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