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安徽來常務工的李山宇遇到了一件糟心事,自己租的廠房居然是個違建房。 李山宇: 搬到里面來,我也不知道這個是違建,里面蓋了庫房,又裝了兩部行車,里面光裝修就花了20多萬。 李山宇在常州已經做了幾年生意,之前在鳴凰春秋路租了三年的廠房做機械加工,不過今年年初被房東告知要挪地方。 李山宇: 外面的路修好了,他想讓我的房子做門面房,做門面房租的價格更高,然后他就造了這個房子,讓我們搬到里面來。 李山宇覺得也無妨,反正機械加工廠也不一定要開在路邊,所以今年就和房東重新簽了合約,租下了這個新搭建的廠房,一年租金12萬元。可是器械、裝修剛弄好,李山宇前些天卻被相關部門通知,這個廠房屬于違建,要立即拆除。 李山宇: 現(xiàn)在是通知我們搬走,我們也不能搬,因為我們已經去法院起訴他了,如果我們搬走了,就一點證據也沒了。 李山宇認為違建拆除可以,但可否暫緩些日子,等到法院進行損失評估后再拆除。那么,李山宇的房東對于廠房屬于違建這件事,又是如何解釋的呢? 房東
徐總: 當時我認為是我的土地,結果后來建好了之后說不是我的。現(xiàn)在他愿意調解就調解,不愿意就法院判,法院判下來,別說21萬就算50萬,我也一分不少。 這廠房屬不屬于違建,房東心里應該是最清楚不過的,希望房東可以盡快和租客好好協(xié)商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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