線路改造埋禍根 男子家中觸電身亡 |
時間:2020-07-10 20:35:28 來源:生活連線 作者:陽湖網(wǎng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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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季正是用電高峰,眼下又是梅雨季節(jié),用電尤其要謹慎。就在本月7號,湟里就發(fā)生了一起男子觸電身亡事故,說起個中原因,著實令人唏噓。 死者妹夫
倪學軍:場地上有點臟,他就拿了一個水槍把這個沖干凈了,可能水就濺到那個墻上,然后產(chǎn)生漏電。 死者妹夫倪學軍告訴連線記者,出事的是他大舅子呂耀芳,今年54歲,出事地點就在呂耀芳自己家里。7月7號下午,呂耀芳在家里拿水槍沖刷地面,結果觸電身亡。倪學軍認為,導致大舅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沒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的線路。2018年7月,呂耀芳準備把家中部分房屋對外出租,為此就請了人過來對原有的電線進行重新整理。 死者妹夫
倪學軍:整改這個線的時候就是叫供電公司的人過來的,連那個外線包括這個內(nèi)部的,因為他是出租房吧,一個一個分表,直接叫他們供電公司的人過來搞的,這路線他沒有接到漏電保護器里面去。 那么倪學軍的這一說法是否屬實呢?連線記者隨后找到了湟里供電所,供電所工作人員表示呂耀芳確實觸電身亡的,事后所里還專門派技術人員前往查看,發(fā)現(xiàn)呂耀芳家的線路有五路沒有加裝漏電保護裝置。 電話采訪
國網(wǎng)常州湟里供電營業(yè)廳工作人員:我們技術人員到現(xiàn)場去看了以后,發(fā)現(xiàn)他家里一共有八路出線,八路出線了,其中有五路,是沒有加裝家用剩余電流保護器,正好這一條水泵的那條線,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,所以可能發(fā)生了觸電。 供電所表示根據(jù)《供用電營業(yè)規(guī)則》第四十七條規(guī)定,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范圍,按產(chǎn)權歸屬確定,電表及出線以下部分資產(chǎn)歸屬用戶,當年呂耀芳家中改造線路,是他自己找供電所職工再介紹社會電工進行去改造的,所里并不知情。 電話采訪
國網(wǎng)常州湟里供電營業(yè)廳工作人員:因為我們是有規(guī)定的,用戶戶內(nèi)的線路,我們電工是不允許去幫助施工的,他就找了那個有社會上有資質(zhì)的電工去進行改造,不屬于單位行為,它屬于個人行為。這個我想有異議,也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程序來判斷。 連線記者也就此情況咨詢了律師,了解到改造呂耀芳家中電線線路,如果確實屬于供電所職工接的私活,供電所則無需承擔法律責任。 中倫文德(常州)律師事務所律師
邵益剛:那如果這個員工他純粹是在所謂的接私活,或者是在這種進行中介介紹的情況下,是不是要電力公司來承擔責任?我認為這個不合適,因為如果是電力公司來承擔責任的情況下,必須要證明這個,他是從事的這個是職務行為,從而才有可能讓這個單位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 這一安全事故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,安全無小事,有時一個小小的保護裝置缺失的話可能就會讓人丟了性命,千萬不能馬虎大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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