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,十年修得同船渡,百年修得共枕眠。昨天早上7點左右,因感情糾紛,新北區(qū)春江鎮(zhèn)春江中央花苑發(fā)生一起故意傷人事件。 春江中央花苑
保安:我聽到有聲音一個女在叫,我在保安的門口看到的嘛,看到我就過來,我就勸他們不要打有事好好商量。 早晨的尖叫聲引起了小區(qū)保安的注意,循聲他看到兩個男子扭打在一起,一女子在旁勸阻。但大家的勸阻并沒有奏效,相反一個男子還抄起了“家伙”。 目擊者:紅的柄,剪刀是新的沒有用過。血是很多的,取了樣之后后來就沖掉了。 見此情況,圍觀群眾立刻撥打了110、120,傷人男子被警方帶走,受傷男子則被送往醫(yī)院搶救。據(jù)知情者透露,用剪刀傷人的男子是女子的前夫,他看到前妻有了新戀情,怒火就爆發(fā)了。 目擊者:兩個人一起被她老公(前夫)看到了,感覺不舒服嘛,等了幾天了,二個揪在地上滾,滾到這里聽我老板娘說是用那個剪刀頭上搞了一下。 在市四院記者見到了傷者,他的頭部、背部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戳傷,不過并沒有造成生命危險。他告訴記者他和女方一樣也是離異的單身,走到一起,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。但他并不知道女方和前夫是離婚不分家,碰到一起才有了糾紛。 受傷男子:她也離婚了,我也離婚了。離婚了但是還在一起過,我不知道,但是她拿離婚證給我看了。 感情的事情往往很難判斷誰是誰非,但使用暴力致人受傷那就觸犯了法律必然要受到相應的處罰,而這極端的方式想必也挽回不了感情,所以遇到要三思而后行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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