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新北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,三名被告人酒后踢踹機動車,致使車輛損壞,并因此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到十個月。
今年3月26號凌晨3點左右,被告人李某、張某、陳某在新北區(qū)西夏墅鎮(zhèn)的一家飯店吃飯,之后出門時看到自己的車子被堵了去路,為發(fā)泄情緒,三人借著酒意,對四輛小汽車進行踢踹,經(jīng)鑒定,被損毀的財物價值人民幣9398元。
被告人:張某:喝完酒出來 我那個朋友打了個電話 打了個110 就是打完了也沒有處理方式
記者:那個車子也沒有來移車對嗎
被告人:張某:對啊 所以借了點酒精 反正自己還是做了點過激的行為 這已經(jīng)是不可否認了 自己現(xiàn)在也感到后悔。
記者:當時怎么砸車的 你們?nèi)齻€人
被告人:張某:當時就是用腳踹了幾腳 就是踹到凹陷下去 一腳踹下去可能把別人反光鏡也踹下來了
站上被告席后,張某等人懊悔不已,但為時已晚。
新北區(qū)人民法院法官:被告人李杰 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被告人張華平 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被告人陳波 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|